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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给予33个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2010-6-30 16:16 商务部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博茨瓦纳《报道者》6月25日转载路透社报道,我国将扩大给予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零关税待遇的范围,将于7月1日开始给予肯尼亚、利比里亚、刚果、马达加斯加、赞比亚等33个国家60%的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其中受益国还包括亚太地区的阿富汗、尼泊尔、孟加拉国、萨摩亚、瓦努阿图。

  从2001年开始,我国已经给予41个国家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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