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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的盖章

2010-7-5 14:22 法律快车 【 】【打印】【我要纠错

  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标记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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