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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4.15)

2013-04-15 19:19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中级会计实务)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②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疑难问题解答】

各企业清算组的总结(经济法)

解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组:投资人可以1、自行清算或者由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4.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中外合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6.中外合作企业的清算人:其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一般认为,参照适用合营企业的规定。

7.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是必须的,而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仅是选择性的)

【易错易混辨析】

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信用期间(财务管理)

(1)信用标准。信用认可标准代表公司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如果企业执行的信用标准过于严格,可能会降低对符合可接受信用风险标准客户的赊销额,因此会限制公司的销售机会。如果企业执行的信用标准过于宽松,可能会对不符合可接受信用风险标准的客户提供赊销,因此会增加随后还款的风险并增加坏账费用。

信用评价取决于可以获得的信息类型、信用评价的成本与收益。传统的信用评价主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①品质;②能力;③资本;④抵押;⑤条件。

商业信用的定量分析可以从考察信用申请人的财务报表开始。通常使用比率分析法评价顾客的财务状况。常用的指标有:流动性和营运资本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现金对负债总额比率)、债务管理和支付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长期债务对资本比率、带息债务对资产总额比率,以及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比率)和盈利能力指标(销售回报率、总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2)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销货企业要求赊购客户支付货款的条件,由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要素组成。规定信用条件包括设计销售合同或协议来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给予信用。

(3)信用期间。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期间。信用期的确定,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与此同时,应收账款、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增加,会产生不利影响。当前大于后者时,可以延长信用期,否则不宜延长。如果缩短信用期,情况与此相反。

【历年考题剖析】

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法-判断题-2009年)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点评:注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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