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经济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经济进货批量占用资金=经济批量/2×采购单价”?(财务管理)
解答:经济进货批量占用资金=平均的存货量×采购单价=经济批量/2×采购单价。在按经济批量采购时,一次到货量就是经济批量,然后存货逐渐被使用,直到存货等于0,在这个过程中,平均的存货量等于:经济批量/2,对应占用的资金=经济批量/2×采购单价。您可以这样理解,假设每天存货的消耗是平均的,一次订购量为经济进货批量,最少存货为0(经济进货批量刚好消耗完时再订购),此时的平均存货占用量=(经济进货批量+0)/2。
【易错易混辨析】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中级会计实务)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①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②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应在开出发票、收到款项(或票据)时确认收入。
③有些情况下,企业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给购货方。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在收到代销方的销货清单时确认收入。
④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a如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应满足买方要求并且买方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b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和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商品安装完毕、检验合格时确认收入;
c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也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进行合理的估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50%。
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50%),不能确认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订货销售——应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存货储存成本的是( )。(财务管理-单选题-2012年)
A.存货仓储费用
B.存货破损和变质损失
C.存货储备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D.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
答案:C
解析:储存成本指为保持存货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存货占用资金所应计的利息、仓库费用、保险费用、存货破损和变质损失,等等。选项A、B、D都属于存货的储存成本。缺货成本指由于存货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供应中断造成的停工损失、产成品库存缺货造成的拖欠发货损失和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及造成的商业损失等,选项C属于缺货成本,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点评:本题考核“存货的持有成本”知识点。该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单选16题基本相同,与模拟试题四计算题第1题第(2)问完全一致。与2012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财务管理》131页单选第17题、《经典题解-中级财务管理》140页单选第16题基本一致。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正保会计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