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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7.26)

2013-07-26 19:29  【 】【打印】【我要纠错

【答疑精华】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怎么理解?应该怎样作分录?(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发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即公司将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

企业分配股票股利的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

贷:实收资本/股本

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实收资本等科目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时,投资方企业会计上不作分录,只做备查登记。

【考点精讲】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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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容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特征:

第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第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第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二级明细科目有: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成本”二级科目核算的是债券的面值,“利息调整”二级科目反映的是溢折价以及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计利息”科目反映的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息)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意:1.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金额: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2.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回减值准备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注意: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额,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疑难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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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

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易错易混辨析】

库存股和股本各代表什么意思?(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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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库存股科目适用于: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股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发起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投入的资本和社会公众在公司发行股票时认购股票时缴入的资本。

两者区别:

①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只在回购股票和注销股票时使用。注销库存股可以使企业的股数减少,股本减少。库存股是股本的备抵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回购是借记库存股表示库存股增加了,注销时贷记库存股表示库存股减少了。

②股本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发起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投入的资本和社会公众在公司发行股票时认购股票时缴入的资本。在股东投入资本使使用,使企业的股本增加。

【历年考题剖析】

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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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可以不约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四个选项均符合规定。

点评:本题考核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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