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企业出租给职工的房屋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企业出租给职工的房屋等,即使是按照市价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它是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所以不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如果是企业对外出租的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那么应该作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来核算。
企业从职工那里取得的租金就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房屋是企业自己的,那么计提的折旧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考点精讲】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级会计实务)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级明细科目有: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减值准备。“成本”二级科目核算的是债券的面值,股权投资购买目的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利息调整”二级科目反映的是债券投资的溢折价以及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利息”科目反映的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①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做相反分录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通过二级科目“减值准备”核算,计提减值后公允价值上升,应该先冲减此科目,冲减后仍有余额的记入“公允价值变动”二级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时
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通过损益转回)
②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如长期股权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如果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疑难问题解答】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法基础)
解答: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在“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比如:2009年9月1日,张某发现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此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2008年1月1日-2009年9月1日”。比如:2009年9月1日,甲公司主动与劳动者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此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2001年1月1日~2009年9月1日”。
【易错易混辨析】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比较(初级会计实务)
成本法: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进行确认。
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
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点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2年)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点评: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该知识点属于可考性很强的内容,各种题型均可涉及,考生应结合课程以及教材的规定,认真细致的掌握该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