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论坛精华(2013.08.07)

2013-08-07 16:09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促销中赠送客户其他物品的处理?

问题:请问我单位为了促销,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购买手推车赠送给客户,此笔金额为普通发票,报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此笔业务不视同销售行业,不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为其他所得=1000×20%=200(元),不知道是否正确。

还有为了促销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笔记本电脑,此笔业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用就是正常的销售费用,其他会计处理是正确的,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把总的售价按公允价值比例在商品和赠品之间进行分配处理,按确认收入的金额来纳税的(实际还是总的售价)

笔记本电脑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笔记本

有些地方税务局按视同销售来处理征税的,所以最好是把商品和赠品的价格都开在一张发票上,然后再打上销售折让,折让金额就是所买的笔记本电脑的金额。

【纳税实务咨询】

1.软件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如何确定“获利年度”?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四条规定,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2.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论坛精华】

10个健康小常识

1、情绪不畅会导致胃病;

2、手机贴膜会伤害眼睛;

3、不宜用塑料袋保存果蔬;

4、空腹不宜喝蜂蜜;

5、强忍泪水等于慢性自杀;

6、打喷嚏时不能捂嘴;

7、吃海鲜不宜喝啤酒;

8、鱼刺卡喉不宜醋疗;

9、烂水果不烂部分也有毒;

10、萝卜白菜不应混吃。

【休闲娱乐】

笑话

晚上跟老公在客厅看电视。

看到快11点了,老公说我们睡觉吧。

我跟老公耍赖,“老公,我要你抱我进去!”

老公看了看我说:“算了,我还是把床给你搬出来吧!”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