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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精华(2013.08.12)

2013-08-12 16:10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短期理财收益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问题:企业做的短期理财收益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还是计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解答:理财首先要将其分类:一类是有合同业务根据的;另一类是纯粹的银行账面资产理财。如果是七天通知存款和三个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等存款性质的产品,放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其他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范畴,具体作为上述哪类资产管理,应根据您公司的持有意图及具体的理财品种,如果准备短期持有,通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持有,则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的利息等收益,会计上均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计入在投资活动中的“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放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纳税实务咨询】

我担保公司在执行财税[2009]62号和财税[2012]25号相关税收政策时,对两个文件的政策衔接产生了不同理解。具体为:财税[2009]62号文第一条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2号文的执行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财税[2012]25号文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问题1:财税[2009]62号执行期为2008至2010年,正常理解为这三个年度企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均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财税[2012]25号文的执行期为2011年至2015年,并规定自执行期起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我理解为财税[2012]25号文执行后应在2012年度将2010年年末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这与财税[2009]62号文的规定是否冲突?

问题2:财税[2012]25号文第一条“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的规定,其所表述的上年度赔偿准备余额应该理解为2010年当年的计提余额,还是应理解为截止至2010年底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累计?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企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是指企业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总额(包括以前年度计提部分)不得超过上述限额,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论坛精华】

小心健康被偷走

1、酒精“偷”走维生素B1。

2、香烟“偷”走维生素C。

3、高、低温“偷”走多种维生素。

4、抗生素“偷”走正常菌群。

5、电脑“偷”走维生素A。

6、运动“偷”走维生素E,在大强度运动后需服用适量的维生素E补充剂。

【休闲娱乐】

笑话

在地铁上,一个妈妈带着孩子坐地铁,车上挤满了人,孩子不停地一边说,我的小球呢,一边哭。

最后车上所有的人都帮小孩子找球,找遍了全车,也没找到一个球。

孩子忽然不哭了,手指放到鼻孔里说:“我再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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