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一)委托收款(经济法基础)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提示]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二)国内信用证(经济法基础)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疑难问题解答】
商品进销差价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如:商品售价60元,进价40元,则20元就是他们的进销差价。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易错易混辨析】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区别(经济法基础)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银行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
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账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企业需暂估入账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12年)
A.月末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原材料
B.已发出商品但货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的商品销售
C.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楼
D.董事会已通过但股东大会尚未批准的拟分配现金权利
答案:AC
解析:选项B确认发出商品的成本,不确认收入;选项D董事会已通过但股东大会尚未批准的拟分配现金权利,此时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