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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9.13)

2013-09-13 16:51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进项税额的确定(经济法基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1.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抵扣。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提示1]以上农产品扣除率13%和运费扣除率7%并非是“税率”,而是法定的“扣除率”。

[提示2]可以按照7%抵扣的运费一定是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输费,如果是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收入处理,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

(1)购进国内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疑难问题解答】

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初级会计实务)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必须实际发生)

2.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9.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10.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11.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12.准备金。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易错易混辨析】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营业税处理(经济法基础)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历年考题剖析】

某企业2007年10月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劳务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40万元,合同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2007年已确认劳务收入8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2008年该企业应确认的劳务收入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09年)

A.36

B.40

C.72

D.120

答案:B

解析:2008年该企业应确认的劳务收入=200×60%-8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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