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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9.25)

2013-09-25 16:5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核算要点(中级会计实务)

(1)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应按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3)无论是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人数变动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4)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5)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增加,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冲减成本费用。

【疑难问题解答】

票据的更改(经济法)

解答:票据的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行为人为票据行为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将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予以变更。规定票据的更改就是为适应这一特别需要,而又区别于票据的变造。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等。

票据更改的条件: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

(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则,就构成变造票据。

(4)更改票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票据作如此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据弄虚作假,欺骗他人获得不当之利,以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

【易错易混辨析】

股利分配理论及重要总结(财务管理)

股利无关论,在一定的假设条件限制下,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的价值或股票的价格产生任何影响,投资者不关心公司股利的分配。公司市场价值的高低由公司所选择的投资决策的获利能力和风险组合所决定的,而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无关;

该理论是建立在完全市场理论之上的,假定条件包括:(1)市场具有强式效率;(2)不存在任何公司或个人所得税;(3)不存在任何筹资费用;(4)公司的投资决策与股利决策彼此独立;(5)股东对股利收入和资本增值之间并无偏好。

股利相关论,“手中鸟”理论:用留存收益再投资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投资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进一步加大。厌恶风险的投资者会偏好确定的股利收益,而不愿意将收益留存在公司内部去承担未来的投资风险。

信号传递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获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会影响公司的股价。一般来讲,预期未来获利能力强的公司,往往愿意通过相对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所得税差异理论:由于普遍存在的税率及纳税时间的差异,资本利得收益比股利收益更有助于实现收益最大化目标,公司应当采用低股利政策。

代理理论:股利政策有助于减缓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即股利政策是协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关系的一种约束机制。股利的支付能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1)股利的支付减少了管理者对自由现金流量的支配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公司管理者过度投资或在职消费行为,从而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2)减少了内部融资,导致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外部融资,从而公司将接受资本市场上更多的、更严格的监督,这样便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督减少了代理成本。因此,高水平的股利政策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但同时增加了外部融资成本,理想的股利政策应当使两种成本之和最小。

提示:本部分内容主要是掌握各种理论的基本观点,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历年考题剖析】

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2年)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点评:订立合同时,若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主要有: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答疑精华】

可行权日、等待期和行权日有何区别?(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的行为,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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