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售后服务企业返修品的会计处理
问:我们是专业从事售后服务的企业,每年与客户签维保合同,收取固定的维保费。按约定,在合同期内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均由我公司负责维修并无偿更换备件,但换下的备件有的可以修复后再利用,有的无法修复。请问对可修复备件如何重新入库,按什么单价入库?
解答:分析业务实质,你公司在一个期间内提供售后服务(实际上是修理修配劳务)的总收入相对固定,而相关成本主要由3部分组成,包括:取得全新备件的支出;返修备件所需材料和人工及其他费用支出;维修设备过程中的人工、杂费等支出。
基于上述分析,你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两种方式核算返修备件的入库单价:
考虑返修备件残余价值。这种情况下,在更换配件回收时,就应按经验数据估计备件残值,一方面冲减已完成维修项目的成本,另一方面作为返库备件的单价;对于可修复备件,以其残值为基础,加上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可单独对象化的人工、其他费用等,作为修复后备件的入库成本;对不可修复备件,以估计的残值作为变卖废旧物资的成本。
不需要考虑返修备件残值。这主要适用于更换下来的备件残值与新备件价值相比较小,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情况下,对可修复备件,将其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可对象化的人工、其他费用等作为修复备件的入库成本;对不可修复备件,只需做数量的备查登记,不需要核算其价值。
【纳税实务咨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