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事业单位——资产(初级会计实务)
(一)货币资金
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库存现金
注意:
现金清查时如发现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程序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事业单位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该科目借方登记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贷方登记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所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事业支出”、“存货”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短期投资
1.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2.持有期间实际收到利息时,计入“其他收入”;
3.处置短期投资时,处置损益计入“其他收入”。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1.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年初恢复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2.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注意: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存货
1.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2.盘盈的存货,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计入“其他支出”。
(五)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和减少时,应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保持相等。
1.长期投资的取得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长期投资的处置
(六)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注意: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七)在建工程
注意:
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八)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疑难问题解答】
计算出来的印花税应纳税额太大,印花税税票的面额又太小,如何进行缴纳呢?(经济法基础)
解答: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了印花税收入,但不等于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纳税人按规定将印花税票粘贴(足额)在应税凭证的适当位置后,经盖销或画销后才是完成了纳税手续。已完成纳税手续的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同时必须明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委托代征。为加强征收管理,简化手续,印花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实行源泉控管。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税务部门可以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易错易混辨析】
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和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为什么牵扯到财政应返还额度和零余额用款额度,请写出具体的会计分录(初级会计实务)
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借:财政补助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或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的是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
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借:财政补助结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注销时,要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进行注销
【历年考题剖析】
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2年)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D.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形式、定价方法的不同,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只考虑其价格的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也应按照上述办法确定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为了防止纳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以偷、逃税款,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或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答疑精华】
事业结余(初级会计实务)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