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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1.15)

2013-11-15 15:4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租金的构成及支付方式(财务管理)

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

直接租赁: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

售后回租: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

杠杆租赁: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出租人又是借款人,既收取租金又偿付债务。

租金的构成包括: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利息;租赁手续费(业务费用、必要的利润)。

租金的支付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长短分: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先付租金、后付租金。

(3)按每次支付额分:等额支付租金、不等额支付租金。

租金的计算(按等额年金法)

(1)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设备原价-残值×(P/F,i,n)]/(P/A,i,n)

(2)租金在期初支付

租金=[设备原价-残值×(P/F,i,n)]/[(P/A,i,n-1)+1]

提示:这两个公式都是在假定预计残值归出租人所有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预计残值归承租人所有,则不需要减去残值。

【疑难问题解答】

材料已到,发票未到,当月暂估入账,如当月发出,如何做相关分录?(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本月购入原材料,原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当月原材料又出库了,按暂估价入账并不再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支付货款时:

调整差额:

借或贷记原材料,贷或借记应付账款。

借或贷记生产成本,贷或借记原材料。

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易错易混辨析】

1.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经济法)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不同点在于: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与“利息预先在本金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是否矛盾(经济法)

这两处的规定并不矛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是一项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是一项规定,后一项规定就是为制约前一项而规定的。它们不矛盾。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年息10%。也就是说每年利息1万元。在支付借款时乙提出先将今年的利息1万元扣出,这就形成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况。就要执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换言之,甲实际只从乙处拿到了9万元,因此按规定他只需按9万元本金计息还款,而不是按10万元本金计息还款。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但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是( )。(中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2)

A.溢价发行股票形成的资本公积

B.因享有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

D.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形成的资本公积

答案:D

解析:选项A,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选项D,虽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是最终行权时是转为股本溢价,所以选项D属于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但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

【备考提示】

租赁的基本特征及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特点(财务管理)

租赁的基本特征: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3)租金的分期支付。

经营租赁的特点: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

融资租赁的特点:

(1)出租的设备根据承租企业提出的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办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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