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资源税精讲(经济法基础)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2.适用税率的确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二、资源税
(一)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提示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七类。
(三)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特别关注: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四)资源税课税数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1.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疑难问题解答】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在事业和行政单位用提固定资产折旧吗?(初级会计实务)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在事业和行政单位不用计提折旧。对于事业行政单位,它本身用的固定资产都是不计提折旧的(这个知识点是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业企业的不同之处,建议特殊记忆),那它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也就不计提折旧了。
【易错易混辨析】
缴纳与解缴(经济法基础)
缴纳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税款,该税款是由自己负担的;而解缴是扣缴义务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情况,该税款不是由自己负担的。
【历年考题剖析】
应计入事业单位其他支出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13年)
A.利息支出
B.捐赠支出
C.现金盘亏损失
D.资产处置损失
答案:ABCD
解析:事业单位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需要分别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非专项)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