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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13.11.21)

2013-11-21 15:53  【 】【打印】【我要纠错

【每日一练】

1.依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有( )。(税法Ⅰ-多选题)

A.居民用煤炭制品

B.食品店加工方便面销售

C.粮食加工厂加工玉米面销售

D.饲料添加剂

E.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2.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以下( )相关资料。(税法Ⅱ-多选题)

A.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B.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C.与非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D.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E.与关联企业有关的所有的业务往来资料

3.2011年1月10日甲公司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一批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利率为4%,3年期,每年付息一次,该债券为2010年1月1日发行。取得时公允价值为106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2010年的利息,另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全部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2011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12年2月,将持有的该项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处置价款是16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则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产生的损益金额是(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

A.90

B.580

C.590

D.100

4.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11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的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是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税收相关法律-单选题)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2月出口设备40台,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本月国内销售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00万人民币,收款117万元;国内购进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该生产企业12月份涉及的出口退税相关的分录为(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

A.借:其他应收款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B.借:其他应收款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C.借:其他应收款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CE

解析: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适用13%税率的粮食范围,而是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饲料添加剂不属于13%货物的征税范围。

2.答案:ABD

解析: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以下提供相关资料:

(1)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2)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3)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4)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3.答案:A

解析: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金额=(1600-10)-1500=90(万元)。

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本合同属于双务合同,通过题目交代的交货、付款时间可知,该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对于先履行一方甲来讲,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乙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在乙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提示:本题案例陈述中没有体现“抗辩权”字样,难度有些大。这就要求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完全掌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

5.答案:A

解析: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3%)=1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17%-(68-12)-5=-27(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2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39-27=12(万元)

留抵税额为0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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