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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精华(2013.12.04)

2013-12-04 11:11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收取电费时的罚款、滞纳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某公司在供电过程中,除按规定收取用户电费外,还对违反用电守则的用户收取电费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请问,这两笔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条例第6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收取的用电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违章用电罚款是用电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论坛精华】

值得学习的习惯

1、订目标,达目标

2、尽可能多的帮助他人成功

3、不停息地编织人际关系网

4、定期与朋友沟通,联络感情

5、勇敢和自信

6、尊重他人

7、凡事100%准备

8、养成列清单习惯

9、坚持每天看书30分钟

10、学会分享

11、注重工作质量

12、凡事及时跟进

13、做人讲诚信,做事讲责任

14、每天运动一小时

15、每天找一位某方面比自己更厉害的人交流学习

16、养成每天朗颂10分钟好习惯,提高语言流利度

17、养成说真心话,做真实人好品格

18、保持倾听好习惯

19、保持专注、专业

20、建立自己的品牌美誉度

21、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22、每天保持愉悦平和心态

【休闲娱乐】

笑话

街上遇见多年未见的班花,她问我最近都忙啥?

我如实的回答:“这两天很忙,昨天给中石化下了个单,今天签订了与电信的合约,明天还要去谈一个与联通、苹果三方合作的方案。”

媳妇从后面给了我一脚,吼到:“加个油、装个宽带、买个手机你得瑟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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