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税款征收措施(经济法基础)
1.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4.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适用范围。
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2)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疑难问题解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核算什么内容?取得、持有和处置的时候是怎么处理的?(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1)取得
(2)持有期间
(3)处置
具体简述如下:
(1)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b.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1)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2)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余额(双方向的调整)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处置时,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分步确认投资收益)
(1)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举例说明:
[例1]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甲公司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①2007年12月5日购入股票100万元,发生相关手续费、税金0.2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投资收益 0.2
贷:银行存款 100.2
②2007年末,该股票收盘价为108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③2008年1月15日处置,收到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8
投资收益(110-100) 10
[例2]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7年1月1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应收利息 20000
投资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上半年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5万-100万) 1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100万×4%/2) 20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下半年利息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0万-115万)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投资收益(100万×4%/4) 10000
借:银行存款(118万-1万) 117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17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易错易混辨析】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代扣代缴税款是“支付”某款项时代扣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是“收取”某款项时另外代收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是代替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单位,他们必须依法代扣代收,对有隐瞒、截留或者动用代扣代收代缴税款行为的代缴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历年考题剖析】
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出售,售价为3000万元;出售前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其中成本2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1年)
A.200
B.-200
C.500
D.-500
答案:C
解析: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2800+300=500(万元),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 3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5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
投资收益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贷:投资收益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