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偷税行为、抗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经济法基础)
(一)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抗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抗税定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属于抗税。
2.法律责任: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疑难问题解答】
低值易耗品应该怎样摊销?是不是直接计入成本?(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并不能直接将低值易耗品计入到营业成本中,按照现行的准则来看,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的二级明细科目,针对具体的业务处理来说,建议您按照下面内容进行理解: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五五摊销法,分别领用时和报废时,根据周转材料账面价值的50%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易错易混辨析】
国税与地税的征税区别(经济法基础)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2.消费税;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8.出口产品退税;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房产税;6.资源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印花税等等。
【历年考题剖析】
某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为2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20万元,当月购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35万元,计划成本为150万元,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0万元。当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2年)
A.153B.162
C.170D.18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20-15)/(200+150)=-10%,为节约差异,领用材料实际成本=180×(1-10%)=162万元,当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200-20+135-162=153(万元)。故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