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合同的转让(经济法)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转让权利的人称之为让与人,接受权利的人称之为受让人。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二是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三是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四是从权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种约定不得约束第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项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2)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4)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疑难问题解答】
在教材159页表6-2下的计算公式中,为什么加“非付现成本”而不是加“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财务管理)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公式写为:
现金流量=税后营业利润+非付现成本=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
推导过程:
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收入×(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
=(收入-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
=(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收入-营业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收入-营业成本)×(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率=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非付现成本
【易错易混辨析】
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差额如何确认和理解(中级会计实务)
问题: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为什么做这样的规定: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解答:①准则之所以规定“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这种转换调节利润。假定准则允许将这类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那么当企业某一期利润不理想时,企业很可能利用这种方式,高估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高企业的利润(比如使企业由亏损状态变为盈利),等以后期间企业的盈利状况好转时,再把这部分房地产公允价值调下来,把企业以前年度高估资产调高利润的行为“掩盖”掉。准则规定这类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可以防止企业这种行为的发生。
②准则之所以不规定“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计入资本公积”,是因为企业利用这种方式故意调低利润的行为比较少见,所以没有做这种规定。因为企业调低利润,一般是出于避税目的,而企业利用这种方式故意调低利润的行为并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这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税法上是不认可的:即便企业利用这种方式调低了会计利润,在做纳税调整时,又要做纳税调增,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③准则之所以不规定“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计入资本公积”,是因为在“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下,企业利用这种方法调了利润后,以后年度再将其调回来就不容易了(因为以后年度是按固定资产等进行核算)。
【历年考题剖析】
使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时,可以作为产品定价基础的成本类型有( )。(财务管理-多选题-2012年)
A.变动成本
B.制造成本
C.完全成本
D.固定成本
答案:ABC
解析:企业成本范畴基本上有三种成本可以作为定价基础,即变动成本、制造成本和完全成本。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点评:本题考核“销售定价管理”知识点。该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1多选题第8题、普通班模拟试题五第21题考核的知识点相同。在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都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陈华亭考前串讲中重点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