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班课程已经开通,网校名师赵玉宝带领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进行2014年初级职称预习,希望大家可以高效备考、梦想成真……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经济法基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如何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优秀决策者九个特质
>话题:你的2013是哪首歌
>跟网校名师赵玉宝一起预习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采用的是习惯性住所的标准,什么是习惯性住所,例如你老家在广州,但是在北京找了工作,在北京租房住,此时你在北京居住是因为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那么北京的住所就是习惯性住所,而你广州老家的住所其实是《民法通则》上规定的永久性住所,即户籍所在地的住所。但假设你是一个华侨,从海外来北京探亲,在亲戚家里就住三天,然后就赶飞机回去了,这种情况你就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虽然你在亲戚家住了三天,但是在“探亲”这个结果消除之后,你还要出国回家,这就不能认定为你在中国习惯性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