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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2.24)

2013-12-24 16:0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税法Ⅰ)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疑难问题解答】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税法Ⅱ-多选题)

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易错易混辨析】

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的资本化。(财务与会计)

资本化金额(在建工程)=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利息-尚未动用存入银行的利息(不与资产支出挂钩)

专门借款利息(应付利息)=专门借款×利率

存入银行的利息(应收利息)=闲置资金×利率×(本期时点-上一时点)

(2)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期末止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加权平均资本化率

①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②资本化率的计算(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购建固定资产只占用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资本化率=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及资本化支出的处理既可以是年度的,也可以是月、季度。但要注意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如以1年为一个期间,或者以完工时长为一个期间。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税收相关法律-多选题-2011年)

A.只要采取虚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实施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B.行为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C.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规定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D.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E.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选项D、E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中“骗取出口退税罪”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题(一)多选第23题、特色班模拟题(二)单选第31题中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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