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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12.06)

2013-12-06 18:11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被减免的货款如何确认收入

提问:

我公司向供货方购买一批材料,由于我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一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限付清货款。现经双方协商,供货方同意减免我公司部分债务后立即清偿剩余部分货款。请问,我公司对这笔被减免的货款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上述公司被供货方减免部分货款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费用计提基数

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因赶工期需要,经常要雇用一些临时工。请问,公司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因赶工期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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