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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12.10)

2013-12-10 16:17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政策性停产年度可否减除亏损弥补期

提问:

我公司今年起因政策性搬迁而停止生产经营,没有所得,搬迁期限预计为三年。企业2010年开始经营,当年产生亏损200万元,2011年盈利,截至今年仍有尚未弥补亏损120万元,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为五年,我公司120万元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正常经营情况下,弥补期应该到2015年截止,但由于发生政策性搬迁改造,接下来的三年企业均无所得。请问,以前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能否在搬迁完成或恢复生产经营后,按税法规定继续进行弥补呢?

解答: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因此,你公司确因政策性搬迁而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企业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的期间,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其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待搬迁完成或恢复生产经营后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

2、邮政速递物流企业是否免征营业税

提问:

我们公司是一家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请问邮政速递物流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因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经营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需要说明的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至财税〔2013〕82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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