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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3.12.20)

2013-12-20 17:09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企业间代缴纳水电费发票问题

问题:

我公司买了一座楼中一部分,产权已属于我公司,但我们的水电费均由该座大楼的物业统一收取,水电费发票均开给了物业公司,请问我公司该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如何在税前扣除?

解答:

你公司应取得出租方缴纳水电费总发票复印件及给你公司开出的水电费分割单(收据),同时附上双方有关缴纳水电费协议、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该项水电费方可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因此具体扣除条件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

2、房产原值未包含土地款如何缴税

问题:

企业的房产原值中未包含土地的价款,购入的土地在无形资产中单独核算,请问我们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                                                            

 解答:

贵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值加在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合计数来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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