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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12.24)

2013-12-24 16:34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或对排污企业专项征税治雾霾

据《中国经营报》消息,连续多日的雾霾天气促使环境税立法方案再度被提上日程。12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召集一些专家学者、地方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负责人等对环境税立法方案进行研讨,内容包括立法是否会和当前的环境法存在冲突,以及相应的配套方案,并结合当前的测算最终得出税种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内容。

这次讨论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排放废气、废渣等做进一步的约束,基本原则是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对污染企业征收的费改成税,逐步完善费改税工作。“相比以前草案,这次草案相对比较成熟,而且在本届人大立法工作中,包括增值税等在内的多个税种要实现单项税种的改革,预计环境税立法进程会加快,最快明后年将实施。”

对此,国家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法制办并未收到消费税和环境税立法方案,一般来说,各项税种的立法工作都有一年的滚动信息,但是今年的信息显示,并无环境税立法方案,意味着去年开始讨论的这项税种并未走到立法的步骤。

2、土地使用税审批权下放至县级

据新华社电,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修改为“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将《食盐专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第六条中的“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3、北京地税明年起取消有奖发票

12月22日,首都之窗发布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相伴了北京市民11年的地税有奖发票将正式取消。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月1日前市地税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将按照原有的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截至2013年8月31日,北京共有28.8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250.7亿元。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放数量同比下降52%,减少6.53亿份。今后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地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缩小,地税部门的发票管理职能也将逐渐划转到国税部门。

除了“营改增”的主要原因,税务部门还表示,首都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近年来不断提高,依靠有奖发票推动本市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效用正在逐年减弱。因此,为配合做好“营改增”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决定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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