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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2013.12.31)

2013-12-31 07:14  【 】【打印】【我要纠错

【法规解读】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

问题3:新政在哪些方面实现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个人缴费部分的税优安排,与收入及适用税率直接挂钩。同时,新政中也设置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上限,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2)由于递延了缴费时税收,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可以全额参与年金投资,可以更加充分地借力投资管理人的专业理财能力享受新政带来的优惠。

问题4:员工如何实现其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优惠的最大化?

1)员工越早参与年金计划则其可享受到的税优越充分,且随着工资增长,税优程度还将逐年扩大。这也体现了EET模式中“以时间换空间”的复利积累效应。

2)员工除了可以通过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和提高个人缴费充分享受新政优惠以外,选择长期领取的方式也可以使得员工享受到更大的优惠。

综上可以看到:新政的出台为优化员工整体薪酬安排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和普及,将成为中国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新一轮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 对于尚未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新政将赋予企业更好的税赋模式,在不提升整体人工成本的基础上通过个税递延为员工提供更为优化的整体薪酬安排;

# 对于已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新政为现有年金计划提供了进一步优化调整计划细节的方向,有利于更加充分的发挥年金计划在人才吸引保留及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要作用;

# 对于已建立“类年金”等其他形式补充养老制度的企业,新政也增加了现有制度向年金计划转型的吸引力和优势。(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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