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527.75万元(含交易费用2.75万元)购入某公司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面值500万元,票面利率6%,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经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为4%。2010年底,该债券在活跃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为530万元(该债券已于2010年2月1日上市流通)。则该项投资在2010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
A.21.11
B.30.00
C.8.89
D.31.67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所以2010年末,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27.75×4%=21.11(万元)。
甲公司在2010年应做的相关的分录如下:
初始确认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500
—利息调整27.75
贷:银行存款527.75
2010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30(500×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89
投资收益21.11(527.75×4%)
(收到应收利息的分录略)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该按照摊余成本(而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没有出现减值迹象,就不需要考虑该债券的期末公允价值。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装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