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初级会计实务)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
第一种情况,摊销溢价: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第二种情况,摊销折价: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疑难问题解答】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是否当事人超过2年没有起诉的,就不得提起诉讼?(经济法基础)
解答:20年是保护时效,是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2年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说,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那么此时并不开始计算普通诉讼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92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应当在2002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2)如果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92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3)如果乙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2012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92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易错易混辨析】
请老师总结归纳一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如果是股票,则不存在面值的问题。
如果是债券,则有面值的问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是债券,所以成本明细科目体现的是面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是股票,所以成本明细科目体现的就是付出的对价,不需要反映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股票,则成本明细科目,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反映面值,只反映付出的对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那么成本明细科目体现的是面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对于购入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计入投资收益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计入其初始成本的;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会计核算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①股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债券: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持有至到期投资具体核算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3.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具体会计核算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为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应按其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如果为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债券的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
①可供出售金融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②可供出售金融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历年考题剖析】
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0年)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点评:注意题目体现的知识点中,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所以才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进行确认。
【答疑精华】
权益工具和债券投资怎样区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就可获取较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