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法的形式(经济法基础)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其制定主体是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某些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
【疑难问题解答】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易错易混辨析】
1.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法律关系(经济法基础)
通俗一点理解,横向就是相同地位的主体之间,比如市场主体之间地位都是平等的,那么他们之间都是横向关系;而纵向则是主体之间存在级别关系,国家作为调控和规制主体,而市场主体只能作为受调控和规制主体,他们之间并非平等关系,所以就是一种纵向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横向法律关系。
而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很明显,这是上下环节的,不是平等主体间,是“纵向关系”。
2.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经济法基础)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如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就是法律事件,如果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就是法律行为。
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人的死亡等相对事件,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操控的,所以是“法律事件”。
又如:签订合同、买卖股票,这些行为都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能操纵的,所以是“法律行为”。
【历年考题剖析】
2012年2月1日某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开出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2012年5月1日该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2年)
A.借:应付票据117000
贷:短期借款117000
B.借:应付票据1170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0
C.借:应付票据117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
D.借:应付票据117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
答案:C
解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兑付时转为“应付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不能兑付时转为“短期借款”。故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