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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09)

2014-01-09 15:54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1)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类似于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企业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按照已恢复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能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按照已恢复的金额转回。)

企业结转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对于己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经济法基础)

解答:这是指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如:我与您签订了购买您房屋的合同,约定您先将房屋过户给我,然后我再支付给您款项,咱俩又约定了一个仲裁协议,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就到北京的某家知名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仲裁方式解决。后来您将房屋过户给我,我却以资金不足,无法履行合同为由中止履行合同,您肯定不干,此时仲裁协议是不可能随着主合同中止而失去效力的,如果失去效力,那么咱俩之前订立仲裁协议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这时候您仍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解决该买卖纠纷。

【易错易混辨析】

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者之间如何去区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作为金融资产(交易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均属于金融资产,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这是决定一项金融资产划定类型的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持有,随时准备转让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短期收益,赚取差价的,所以此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限是最不确定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此类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差价的,而是经一定的资金投资后,目的是为了获取稳定的,低风险的、长期性的回报的,是要将金融资产(债券)持有至到期。这类资产的期限是固定的,回报是可以预见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一种金融资产,持有并不是准备随时出售的,持有时间是相对较长的(一般是要超过一年的),但却又是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或企业没有能力或意图要持有至到期的,这种资产的特定也是没有固定的期限与可预见的回报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且短期内不准备出售,按照股权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并承担风险。

确定这些金融资产的分类问题,是管理层的决定范围。

2.对象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对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对象工具则必须是债券,不可以是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一致的)

3.核算的原则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是公允价值属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完全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以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相结合(债券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是历史成本属性,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4.初始确认核算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了(投资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是记入到所取得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中去了。

5.减值的计提与转回的方法与渠道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的。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计提减值时的会计处理有一定差别,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转回因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不同,转回的渠道不同。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2年)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点评:诉讼时效的种类、期间都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起算时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比普通诉讼时效的两年要长,但不到20年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只要记住“短期诉讼时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

【答疑精华】

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折旧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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