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长期股权投资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疑难问题解答】
“仲裁协议效力”与“一裁终局原则”的关系(经济法基础)
解答: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发生的纠纷要申请仲裁的这个约定(即协议),这个协议的效力有问题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因为仲裁协议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仲裁,而直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一裁终局,是针对仲裁裁决,是仲裁庭经过审理作出的法律文书,它是作出之日就发生效力。
所以,我们要明确:先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才能去申请仲裁,从而得到“仲裁裁决”。
【易错易混辨析】
怎么准确的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的方面如下:
(一)确定分类方式不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是直接的,即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是以赚取价差取得收益为目的,如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不是直接定义的,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才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管理层持有的目的和时间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还在于管理层对两者的不同持有目的和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出售而购入的,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不是长期持有,更谈不上持有至到期,而在于尽快出售,赚取交易收益,周转速度较快,持有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短期内不准备积极地进行交易,持有时间通常超过1年。
(三)归属类别和列报方式不同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方式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归属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周转速度较快,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报位置位于货币资金之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位置排序在非流动资产的最前列。
(四)初始计量价值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以其公允价值作为购入成本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以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购入成本入账,如购入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的,则按债券面值作为入账成本。
(五)利息及折、溢价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债券的利息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涉及债券的折、溢价均纳入公允价值范畴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债券的利息和折、溢价均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六)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
虽然两种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都作为“金融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但两者变动的损益处理却完全不同,由此产生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不相同,这也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显著的差别之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直接作为当期利润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因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作为利润表中的利得项目进行列报的,包含在企业净利润中,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
(七)发生减值的处理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不进行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并要求单独计算减值额,具体作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八)出售处理的转销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两部分价值—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转作当期“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要注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四部分价值—成本、未摊完的折溢价余额、应计未收的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并将原先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挂账余额,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组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相抵销,其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历年考题剖析】
1.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点评:注意“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规定。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点评: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其中注意“劳动争议”,其没有独立的诉讼法规定,也是用《民事诉讼法》。
【答疑精华】
请问老师应该如何判断属于哪种金融资产?(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投资的对象不同。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是债券投资,也可以是股票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券投资。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是债券投资,也可以是股票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
二、投资的目的与特征不同。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赚取差价,具有投机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特征是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获取各期的利息收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期限长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但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包括股票,债券等,但不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4.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若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该根据其持有意图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