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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15)

2014-01-15 16:0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成本计算(财务管理)

作业成本计算法的具体步骤为:

(1)设立资源库,并归集资源库价值

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会消耗各种资源,如货币资金、原材料、人力、动力、厂房设备等。企业首先应为各类资源设置相应的资源库,并对一定期间内耗费的各种资源价值进行计量,将计量结果归入各资源库中。

(2)确认主要作业,并设立相应的作业中心

在进行作业确认时,理论上要求将有关费用划分得越细越好,但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一般按重要性和同质性的要求进行作业划分,纳入同一个作业组。

(3)确定资源动因,并将各资源库汇集的价值分派到各作业中心

①如果某项作业所消耗的资源具有专属性,那么该作业所消耗的资源部分的价值可直接计入到该作业的作业中心。

②如果某项作业所消耗的资源不具有专属性,则需要确定资源动因,将资源消耗分配给各项作业。

如电力资源可以选择“消耗的电力度数”作为资源动因。然后,根据各项作业所消耗的资源动因数,将各资源库的价值分配到各作业中心。如:“产品质量检验”作业消耗了1000度电,而每度电的成本为0.55元。那么,“产品质量检验”作业中所含的“电力成本”为550元。

当然,该项作业还会消耗其他资源,将该作业所消耗的所有资源的价值,按照相应的资源动因,分别分配到该作业中心,汇总后就会得到该作业的作业成本。

(4)选择作业动因,并确定各作业成本的成本动因分配率

作业成本分配率可以分为实际作业成本分配率和预算作业成本分配率两种形式。

实际作业成本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作业成本/当期实际作业产出

预算作业成本分配率=预计作业成本/预计作业产出

(5)计算作业成本和产品成本

首先计算耗用的作业成本,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耗用的作业成本=∑(该产品耗用的作业量×实际作业成本分配率)

然后计算当期发生成本,即产品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各项作业成本共同构成某产品当期发生的总成本,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当期发生成本=当期投入该产品的直接成本+当期耗用的各项作业成本

其中:直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

【疑难问题解答】

请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录一般涉及到哪些?(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般会计分录:

①如果换出的是无形资产,按正常转让方式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付出对价公允价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银行存款(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②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按正常转让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换出的是存货,则按正常销售收入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④如果是换股合并方式,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股份的公允价值入账)

  贷:股本(按股票面值入账)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在另付发行费用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易错易混辨析】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经济法)

第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①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举例: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举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铝合金门窗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二,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重点)。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资产减值测试时认定资产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中级会计实务-多选题-2011年)

A.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B.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

C.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

D.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是对课本原文知识点的考核,需要对本章教材内容比较熟悉。

比如选项A和D: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备考提示】

递延年金中的递延期是如何确定的?(财务管理)

这个问题非常容易掌握,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首先搞清楚该递延年金的第一次年金发生在第几年末(假设为第W年末);

(2)然后根据(W-1)的数值即可确定递延期间s的数值;

在确定“该递延年金的第一次年金发生在第几年末”时,应该记住“上一年的年末就是下一年的年初”这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道理;

下面举例说明:

(1)假如某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末支付A元,则,显然递延期间为:4-1=3;

(2)假如上述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A元,则递延期间为: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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