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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16)

2014-01-16 14:2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经济法基础)

审判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合议制度。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疑难问题解答】

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作相反分录)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的处理:

如果是发行股票: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果是发行债券: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易错易混辨析】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历年考题剖析】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16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另支付相关费用8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同)。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1年)

A.1590

B.1598

C.1608

D.1698

答案:D

解析: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8

  贷:银行存款1608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30%),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

2010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投资收益90(300×30%)

201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608+90=1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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