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中级会计实务)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增资:总的思路是“追溯”调整。即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两次投资期间的调整(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②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减资:即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思路:如果两次投资期间,仅仅是被投资方净利润的变动,没有引起其他资本公积变动的事项,在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时,只需要追溯净利润的变动部分,其他资本公积不需要追溯调整。
【疑难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中,罚款与罚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经济法)
解答: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性罚款罚金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比如税务部门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部门的罚款。对非行政性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比如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企业的罚款。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手段,不得扣除。
【易错易混辨析】
教材175页的年金成本的最后表达式中为什么是加“残值收入×贴现率”而非加“残值收入×(1-贴现率)?(财务管理)
掌握了推导过程,就不容易出错了,其推导过程如下:
年金现值系数=(1-复利现值系数)/贴现率
由此可知:复利现值系数=1-年金现值系数×贴现率
所以:残值收入×复利现值系数=残值收入×(1-年金现值系数×贴现率)
残值收入×复利现值系数/年金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1-年金现值系数×贴现率)/年金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残值收入×年金现值系数×贴现率)/年金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年金现值系数-残值收入×贴现率
即:
-残值收入×复利现值系数/年金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年金现值系数+残值收入×贴现率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中级经济法-多选题-2012年)
A.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的外购物资
B.生产应税产品购入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当选;选项B是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和D当选。
点评:注意掌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