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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4.01.20)

2014-01-20 14:23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4年初级职称备战已经开始,网校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班课程已经开通,希望广大学员抓紧时间学习,早日进入高效备考状态……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经济法基础:诉讼的地域管辖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经济法基础: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7招缓解女人冬天手脚冰凉

>你幸福吗

>听听网校2013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满分学员的学习经历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规定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特定情形之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等,不过这里要注意,是不能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者怀孕了不代表有了“护身符”,如有第39条之情形的,同样可被辞退,如果一个女员工虽然怀孕了,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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