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4年初级职称备战已经开始,网校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基础班课程已经开通,希望广大学员抓紧时间学习,早日进入高效备考状态……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经济法基础:诉讼的地域管辖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经济法基础: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7招缓解女人冬天手脚冰凉
>你幸福吗
>听听网校2013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满分学员的学习经历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规定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特定情形之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等,不过这里要注意,是不能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者怀孕了不代表有了“护身符”,如有第39条之情形的,同样可被辞退,如果一个女员工虽然怀孕了,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