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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1.21)

2014-01-21 16:41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新企业建账的大体流程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纳税实务咨询】

对国有独资公司来说,母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无偿划拨带有行政命令性质,是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无偿赠与是自主行为,不带有强制性。在税法上是否有区别,所适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只要发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资产转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应视同接受捐赠,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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