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中级会计实务)
(1)不涉及补价情况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可计量)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以库存商品换原材料为例:
借:原材料(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以账面价值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以库存商品换原材料为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
说明:不论以何种方式计量,应交税费都是按公允价值计算的。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②以账面价值计量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疑难问题解答】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的增值税处理?(经济法)
解答:首先要理解旧货是什么,还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外的物品。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指旧货经营单位经营的二手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不区分时间)。
(2)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4)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7)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易错易混辨析】
为什么对于独立的投资方案而言,用现值指数法分析时,贴现率的高低影响方案的优先次序?(财务管理)
举例说明如下:有两个独立的投资方案:
方案一,投资额为130万元,无建设期,该方案可使每年的现金流量增加40万元,经营期为5年,期末无残值;
方案二,投资额为100万元,无建设期,该方案可使每年的现金流量增加20万元,经营期为10年,期末无残值。
(1)当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时
方案一的现值指数=40×(P/A,10%,5)/130=40×3.7908/130=1.17
方案二的现值指数=20×(P/A,10%,10)/100=1.23
由于此时,方案二的现值指数1.23大于方案一的现值指数1.17,因此当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时,应优先选择方案二。
(2)当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5%时
方案一的现值指数=40×(P/A,15%,5)/130=1.03
方案二的现值指数=20×(P/A,15%,10)/100=1.00
由于此时,方案一的现值指数1.03大于方案二的现值指数1.00,因此当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5%时,应优先选择方案一。
由上述计算知,在现值指数法中,贴现率的高低影响方案的优先次序。
【历年考题剖析】
1.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中级经济法-判断题-2012年)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点评:经济法主体包括调制主体与接受调制的主体,二者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2.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级经济法-判断题-2012年)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注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承担: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