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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1.23)

2014-01-23 14:24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旧车如何折旧?

问:近日,我公司购进一部旧车,请问应按几年计提折旧?还是按估计剩余使用年限折旧?

解答:您单位购置使用过的旧汽车,对其原已提折旧年限,可按其行驶证上的购买时间确定,按照剩余年限继续提取折旧。

目前,税法规定的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是4年,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您单位可以根据上述信息,进行后续折旧。

【纳税实务咨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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