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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4.01.16)

2014-01-16 16:57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已经上市,为帮助广大考生尽快了解新教材内容变化情况,正保会计网校分别将2014年与2013年教材进行了详细对比……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劳务报酬的计算和审核

>买入价和卖出价如何理解

>论坛精华:饮食黄金搭配

>怎样去坚持自己的梦想

>2014《税法一》教材变动解析

【名师专栏】

李素贞: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税收相关法律)

《物权法》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重点记忆的是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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