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单位犯罪主体(税收相关法律)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谋取本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单位犯罪的主体:
①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③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
(2)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②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③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④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
⑤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犯罪;
⑥仅为单位个人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
⑦不属于《刑法》的特别规定的单位犯罪情形。(如抗税罪只有自然人能犯)
【疑难问题解答】
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政策(税务代理实务)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易错易混辨析】
转让非专利技术与提供无所有权技术行为的区分(税法Ⅰ)
转让非专利技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非专利技术是相对于专利技术而言,非专利技术的所有者,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靠自身保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建立在社会和他人还没有掌握其技术诀窍的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人需要该项技术时,只有向该项技术的所有者购买。这时,该项技术的所有者才有转让的市场,方能体现出拥有的权利。而一旦该项技术诀窍已被社会普遍掌握,就不会再有人来购买该项技术,也就失去了转让的市场,进而自然丧失了所谓权利。如祖传秘方,在没有公开前,医院、诊所会购买该项配方。就体现出拥有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一旦在社会公开,原拥有者自然就不存在任何权利了。
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2年)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B.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方式应保持一致
C.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答案:BCE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处理”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课件考试中心精品/实验班模拟试题(四)多项选择题第17题考核相同知识点。
【答疑精华】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适用范围(财务与会计)
计量属性的选择: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某些情况下,准则允许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历史成本:一般在会计要素计量时采用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盘盈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均采用重置成本。
(3)可变现净值: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4)现值: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时,其入账成本为现值;②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以现值确认收入;③存在弃置费的固定资产,采取现值确认其成本;④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其现值为可收回金额确认的基础;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的计量基础。
(5)公允价值: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③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基础;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的计量基础之一;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账的计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