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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26)

2014-01-26 17:1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半年付息一次的债券税后资本成本计算问题(财务成本管理)

由于所得税是“平时预缴、年底统一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利息的抵税作用只有在年底时才能体现出来,所以应该先计算税前的有效年成本,然后再计算税后有效年成本。

比如计算出半年税前资本成本为4%,所得税税率为25%,则税前有效年成本=(1+4%)^2-1=8.16%,税后年资本成本=8.16%×(1-25%)=6.12%。

【疑难问题解答】

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如何从不利的生产要素中形成?(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解答:波特将生产要素划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初级生产要素是指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资金等,高级生产要素则是指现代通讯、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机构等。

从另一个角度,生产要素被分为一般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高级专业人才、专业研究机构、专用的软、硬件设施等被归入专业生产要素。越是精致的产业越需要专业生产要素,而拥有专业生产要素的企业也会产生更加精致的竞争优势。

一个国家如果想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强大而又持久的优势,就必须发展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这两类生产要素的可获得性与精致程度也决定了竞争优势的质量。如果国家把竞争优势建立在初级与一般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它通常是不稳定的。

波特同时指出,在实际竞争中,丰富的资源或廉价的成本因素往往造成没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另外,人工短缺、资源不足、地理气候条件恶劣等不利因素,反而会形成一股刺激产业创新的压力,促进企业竞争优势的持久升级。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其实可以从不利的生产要素中形成。

【易错易混辨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关于“之月”和“次月”的区分(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基本相似,但细节上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区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历年考题剖析】

1.下列各项中,在相关资产处置时不应转入当期损益的是( )。(会计-单选题—2012年)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B.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因享有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C.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与支付对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D.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答案:C

解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无需转出。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2年)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不选;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不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应一致同意,选项D不需要一致同意。

点评:合伙企业中,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主要包括:(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疑精华】

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审计)

1.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了解,包括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但不包括对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测试”(控制测试)。

2.了解内部控制与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应当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如果控制设计不当,不需要再考虑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内部控制,在于确定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和是否得到执行,从而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及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在于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从而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了解内部控制并“不能取代”控制测试,除非存在某些可以使控制得到一贯运行的“自动化控制”,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的了解并不能够代替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

3.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获取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1)“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人员;

(2)“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

(3)“检查”文件和报告;

(4)“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4.了解内部控制的步骤

(1)识别需要降低哪些风险以预防财务报表中发生重大错报;

(2)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

(3)评估控制的执行。主要是实施穿行测试,以确信识别的内部控制实际上确实存在;

(4)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

(5)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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