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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26)

2014-01-26 17:25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的界定(财务与会计)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无关,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准则要求适当披露。

根据上述标准,如果在2010年12月已得知该公司出现严重财务困难,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了,而在日后宣告破产,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所以是调整事项。如果2011年2月20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面临巨额罚款及赔偿,显然该事项是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是非调整事项。

【疑难问题解答】

刑事诉讼中的判决与裁定是不一样的吗?(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是的,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是不一样的。区别体现在: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5)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易错易混辨析】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税务代理实务)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税法Ⅰ-多选题-2011年)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对于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纳税义务的几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属于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经验分享】

正保会计网校优秀学员经验分享——赵宏祥(税法Ⅱ)

本来通过CPA资格考试后,我准备休息一下,不打算参加其他资格考试了,但看到网校诱人的“奖学金”,我心动了,决定参加CTA资格考试。从此便又开始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之路。

拿到教材开始学习,每门课程先预习、再听课、然后做练习、再接着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就这样,周而复始的进行,最后冲刺做模拟题。由于时间比较短,重点学习了《税收相关法律》这门课,突出了以前接触比较少的行政法和刑法两部分,其他课程花的时间相对少一些。每天晚上听课到深夜,当夜深人静时,“老师的声音伴随着我”,第二天一大早去上班,同事们看到我打哈欠,都笑了;当网络不畅时,我到网吧去学习,整个网吧只有我一个人学习,其他人用异样的目光看着我,他们笑了;考试时,我不幸感冒了,说实话,对考试没有信心,我硬着头皮参加了全部科目的考试,当考试结束时,我差点晕倒,是感冒药折磨了我三天,我恨死它了。

然而,当我从正保会计网校得知成绩的时候,我高兴得蹦了起来,我沉静在胜利的欢乐之中,税务师事务所向我伸出了橄榄枝,我破天荒地从总会计师岗位毅然走进了税务师事务所的大门,靠知识和劳动换取报酬,难道不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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