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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27)

2014-01-27 15:04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评估价格的使用情形(税法Ⅱ)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上述所说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

【疑难问题解答】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要求的理解。(财务与会计)

(1)可比性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横向可比);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纵向可比)。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租入资产、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和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3)重要性要求:低值易耗品简化摊销方法、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不大时可以采用票面利率核算、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合并进行减值测试、前期非重大差错不需要追溯重述、单独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财务报表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的选择、报表披露、分部报告。

(4)谨慎性要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无法估计销售退回可能性的销售不确认收入、借款费用的确认。

【易错易混辨析】

管辖权转移与案件的移送如何区别?(税收相关法律)

管辖权转移与案件的移送都是以对裁定方式来决定管辖权,在形式上均表现为案件从一个人民法院转移至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实质上却不同:

(1)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而案件的移送则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又错误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节级别管辖,一般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而案件的移送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上的错误,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法院报请与上级法院同意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案件的移送则表现为单方行为,移送法院作出移送裁定,无须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历年考题剖析】

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2013)

答案:(1)借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50万元属于投资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因为企业持有的股权并未转让),被投资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自己的亏损。本业务中的25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贷方发生额的投资收益:

①本业务中的2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的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该企业应首先确认股息性所得200×30%=60万元,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所得属于免税收入,这里的6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得=500-60-400=40(万元),本业务中的40万元资产转让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非被投资方宣布分配的股息红利,在税法上不确认为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业务中的40万元分红收入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总结】

免抵税额为什么要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税法Ⅰ)

解答: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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