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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1.24)

2014-01-24 14:5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共同地域管辖(税收相关法律)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疑难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税务代理实务)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保险赔款。

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5.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7.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8.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9.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易错易混辨析】

销售不动产税目中,有哪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税法Ⅰ)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处置债权重置资产,不征收营业税;(2)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3)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规定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1年)

A.纳税人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B.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C.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补价,应作为当期的收入

D.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E.对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补价,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点评: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清算”知识点,与正保会计网校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课件考试中心模拟试题(四)多项选择题第18题考核相同知识点。

【答疑精华】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财务与会计)

(1)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做相反分录。

(3)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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