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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4.1.10)

2014-01-10 07:20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可退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规定了跨境电商商品的增值税、消费退税政策。此次政策主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白酒消费税有望改征收方式

日前有媒体报道,官方正考虑调整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环节。消费税改革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调整征收范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以及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种。在改为地方税种的情况,酒类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涉征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批发环节。上述消息发布后,市场上出现了不同的态度。市场在谈论影响程度会有多深的同时,还在讨论白酒消费税批发环节征收短时间内不会实施。

中信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闻宏伟对记者表示,白酒消费税在流通环节征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首先目前国家层面上没有政策公布,另外,白酒销售环节较多也是阻碍实施的一个原因。闻宏伟表示,目前,消费税主要在高端化妆品、高档首饰、汽车、高耗能产品、烟酒等行业内实施。但是,这些产品在流通环节主要在商超和专卖店出售,征收环节比较清晰。而白酒的销售渠道众多,烟酒店、商超、团购、批发商等渠道都有销售,因此,在哪个环节征收很难掌控。

3、土增税或成地方调税工具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深圳市已考虑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并强化清算工作,以应对前期引发广泛争论的“欠税风波”。那么陷入“口水战”的土地增值税究竟是房企“欠缴”,还是未到上缴时间;究竟是地方主动“放水”,还是另有其他内情?

专家认为,地方有意把土地增值税作为税收收入蓄水池,当成调节收入的“猴皮筋”,从而造成部分应收税款缩水。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种类繁多,理应进行深度整改,以强化税种有效性和严肃性,避免房企偷税漏税、地方构建税收蓄水池等现象的发生。专家表示,短期应完善征管制度,长期应考虑与所得税或房地产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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