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1、税总明确营改增再扩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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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三个公告,对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三个公告,对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国税局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企业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其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级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该《办法》还对邮政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等具体征管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并明确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期限、分支机构税款预缴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支机构风险防控等具体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税务总局2013年32号公告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是对税务总局2013年32号公告中有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描述性内容作了删除;三是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过渡期,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仍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2、各地酝酿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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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地方税务部门人士处获悉,今年地方政府酝酿大范围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各地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情况陆续出台清算办法,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增加收入。目前吉林、重庆等省市均酝酿出台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政策,甚至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些执行政策具体包括六方面内容,对清算单位、土地以及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界定,也对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除重庆外,吉林市地税局也表示,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今年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制度,即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产取得收入,如果因成本确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先预征,项目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不过,实际操作中,因清算过程涉及环节太多不少项目存在未按时进行清算问题。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地方一直在等国家税务总局的执行细则,希望规范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的法规政策,但因迟迟未能出台,各地酝酿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以弥补土地增值税征收执行中存在的政策缺口。“地方统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后,部分因存争议未能清算的项目将可进行清算。”
3、营改增两行业收增值税15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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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23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23日消息,201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8803亿元,比上年增长9%,受营改增影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完成地方增值税1542亿。消息称,2013年中央增值税收入20528亿元,增长4.3%,增幅偏低主要是受工业增加值增速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以及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地方增值税8275亿元,增长22.8%,增幅较高主要是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全部属地方收入,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完成1542亿元,增加12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