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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1.24)

2014-01-24 08:26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减资弥补亏损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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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4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 4000万。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党员活动经费可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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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党员革命传统教育的费用支出,包括租赁会议场地的租金支出、组织党员到革命根据地参观、建党90周年红歌比赛等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解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二条党费使用的规定:……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符合规定的党员革命传统教育的费用支出,通常应从党费中列支,党费列支范围以外的党员活动必要和合理支出,会计上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明细项目核算,但个人支出企业不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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