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1、多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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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企业2012年发生的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在2013年12月份才发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因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文化事业费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共用仓库无发票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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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共用一个仓库,直接开领料单领料视同销售,没有开具发票我公司如何做账,对方企业也是工业企业。
解答:
你公司的行为就是销售原材料,不管有无开具发票,都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对于你公司来说,要给这个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这样的话,对方单位也可以抵扣,保证增值税的链条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