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技巧】
年底对于往来款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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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和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看看双方的挂账有无不一致的地方,要加强往来款的清理和回收。
1、对于个人的借款,分员工和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外部单位的借款,要及时清还,否则收取同期同类利息,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应收的货款和预付账款,加强清收,根据可收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4、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营业外收入。